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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废弃物处置原则

更新时间:2023-04-21      点击次数:972

一、生物废弃物含义及分类

实验室废弃物的含义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含义是指从实验室中废弃不用的物质的总称,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药品以及垃圾、橱柜、电器等。狭义的含义则是指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的气体、废液、废渣、实验材料、耗材等。


除一般的实验室废弃物之外,生物废弃物还包括实验过程中使用过或培养产生的动植物的组织、器官、尸体、组织液及代谢物,微生物(细菌、真菌和病毒等)及其培养基等。


二、生物废弃物的分类

一般生物学实验室常见的废弃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生物活性材料及其代谢物

常用的生物活性实验材料包括:动植物个体、器官、组织、细胞、原核微生物、真核微生物、非细胞结构的微生物如病毒或上述生物材料的遗传修饰活性产物等。


一方面,生物实验室所培养的细胞和微生物的生长需要良好的营养条件,而且实验培养的细菌常常在抗生素等药物存在的情况下也能够正常生长。如果处理不当,这些养分含量高、药物浓度大并可能产生有毒代谢物的生物活性实验材料将对周围土壤环境、河流等水域造成污染和威胁。


另一方面,生物实验室常以小白鼠、大白鼠、兔等动物为实验材料。实验过程中这些实验动物一般都要通过接种疫苗或病菌、注射抗体或药物等不同处理,实验完成后,动物尸体或被解剖的动物器官、动物排泄物等需及时妥善处置,否则,就有可能对其他动物或实验处理产生干扰和影响,甚至造成病菌或疾病的传播。


再者,生物实验室也常常需要对植物活性材料(包括种子)进行栽培,实验完成后应对相应的植物活性样本妥善处置,否则容易引起生物入侵或病虫害扩散等生态危害。


2.有毒害的化学试剂、分子试剂及其他废弃物

溴化乙锭(EB)、二甲基亚砜(DMSO)、丙烯酰胺、甲酰胺的及其结合物、废弃的酸、碱溶液、有机溶剂、凝胶电泳、培养基(液)、洗脱液、各种试剂盒、重金属等是生物实验中最主要的有毒和剧毒物品,这些物品不仅对人毒性高、危险性强,而且对环境的危害和影响极大。


3.放射性物质及其废弃物

利用放射性元素(如32P、35S等)作为标记物进行检测分析是常用的生物学实验方法,用放射性元素处理的实验材料以及实验所用的各种器械、器皿都将不同程度地受到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如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将导致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4.实验器械与耗材

包括塑料制品如各种吸头、吸管离心管、注射器、手套、培养皿及包装物等,多为易污染的一次性用品。玻璃制品包括各种培养皿、试管、吸管、玻片、盖片、常用容器、过滤器皿等各种易损易碎品。金属物品最常见的是注射用针头、微量加样针针头、刀片、剪刀等各种锐利物品。上述用品是生物学实验室日常必需品,用以直接吸取、盛放或接触各类试剂和实验材料,同时也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病原物的传播载体,并可能对人体造成直接的机械性伤害。


三、生物废弃物的处置办法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标准,逐步加强了对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在《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 50346-2004)中,分别提出了验室废弃物处置原则和配套设施的建筑技术标准。200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签发,将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要求“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的污染不仅影响实验人员健康和实验结果,还会污染环境,对社会直接造成损害。为防止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的污染,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执行力度

生物学实验室具有多重性与交叉性的特点,在废弃物的管理上既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安全需要,还应针对其自身特点,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的生物废弃物管理措施和规程,逐级鉴定安全责任书,提高生物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与执行,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通畅的申报、回收和处理渠道。


2.不同废弃物应该分类储存,及时回收处理

由于废弃物种类不同、性质各异,为减少交叉和重叠污染以及可能的直接机械伤害,不同废弃物应该分类储存,及时回收处理。


(1)生物活性废弃实验材料的管理与处置

实验废弃物的生物活性实验材料,特别是细胞和微生物必须及时灭活和消毒处理。微生物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采用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未经有效处理的固体废弃培养基不能作为日常生活垃圾处置;液体废弃物如菌液等需用15%次氯酸钠消毒30min,稀释后排放,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围土壤环境、河流等水域的影响。尿液、唾液、血液等样本加漂白粉搅拌作用2~4h后,倒入化粪池或厕所,或进行焚烧处理。


同时,无论在动物房或实验室,凡废弃的实验动物尸体或器官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消毒,并用专用塑料袋密封后冷冻储存,统一送有关部门集中焚烧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动物尸体与器官;严禁随意堆放动物排泄物,与动物有关的垃圾必须存放在塑料垃圾袋内,并及时用过氧乙酸消毒处理后方可运离实验室。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排放的首要原则是必须在实验室内对所有的废弃物进行净化、高压灭菌或焚烧,确保感染性生物因子。


(2)有毒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只用专用容器(具醒目标识)将重金属、溴化乙锭(EB)及其结合物等各种有毒害的试剂进行分级、分类收集,专人管理,定期回收,统一处理。严禁随意掩埋、倾倒、丢弃有害废液和废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废液不能互相混合,比如过氧化物与有机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等。要配备完好无损、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对有异味或挥发性的废液或废物要严防挥发性气体泄露,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3)放射性废弃物的管理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如32P、35S等)进行生物学实验及实验后的废弃物处置过程均应严格遵从我国放射性污染法及相关技术规程操作,实行持证上岗及使用登记制度,并佩戴个人专用辐射剂量计(Dose meter)方可进入同位素实验室,实验结束后应及时用放射性探测仪检查污染状况。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垃圾应同人类生活环境长期隔离,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包装、储存,专人负责保管,专业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或任其自然衰变至对人类和生物的危害降低。并采取有效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放射性物质泄漏。


(4)实验器械与耗材的管理

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服、口罩、吸头、吸管、离心管、注射器、包装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璃瓶等可以用1000~3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煮沸15min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h,消毒后可清洗重新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器材,尤其是废弃的锐器(如污染的一次性针头、碎玻璃等),因容易致人损伤,通过耐扎容器分类收集后应送焚烧站焚烧毁形后掩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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